乡村小额保险试点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乡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总称,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能够使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获得保险保障,摆脱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致贫和返贫的问题,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扶贫手段,也是完善社会保险保障的重要举措。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也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地区。
开展乡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有助于满足低收入农民的保险保障需求,提高乡村保险程度,防范和化解农民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风险,对增强农民保险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切实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行政村要采取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编发简报或开辟专栏、制作黑板报等多种方式,面向乡村广大村民,大力宣传乡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形成有利于小额保险推广的舆论氛围。中国人寿保险麻城支公司等试点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试点工作的专题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工具,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小额人身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精神,突出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要广泛宣传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目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宣传保监部门的各项重大部署以及试点的进展情况、经验和成效。通过宣传发动,使乡村广大群众真正明白理解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支持、参与小额人身保险。
三、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推进规划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安排专人协助中国人寿保险麻城支公司等试点保险公司做好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试点工作。市农办、农业局、民政局、计生局、财政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试点保险公司做好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试点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麻城支公司等试点保险公司作为乡村小额人身保险承办单位,要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扎实做好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试点工作。要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行政村聘请乡村小额人身保险代理人,负责办理当地乡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投保、理赔及代理各项事宜。
要做到宣传上门、承保上门、服务上门、理赔上门,做好乡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售后服务工作,以优质服务取信于广大村民,力争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乡村小额保险试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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