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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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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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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加大政(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按统一格式编制或修订《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于4月底报县卫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本单位网站或者政务公开栏公开发布;进一步完善政(院)务信息发布机制,绘制信息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发布责任,解决政府信息发布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2、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还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者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避免将公共性政(院)务信息只向个别申请人公开,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院)务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院)务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3、加强、完善政(院)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政办发〔2012〕3号)文件精神,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政(院)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应公开却不公开,又不能出现因公开造成失泄密的问题。

(二)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按照职权法定,责权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必须执行的程序,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并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配套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2、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标准、依据、程序、具体处罚标准和结果进行统一梳理,完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裁量幅度分档设限,细化标准,并通过本单位网站或者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各委托执法单位都要对行政处罚结果予以公开。

3、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县卫生监督局、县妇幼保健院等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按照《关于继续实施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实施机关的决定》(县政府令〔 〕6号),对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办理时限等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开。县卫生监督局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加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力度,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授权,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不断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行并联审批,建立健全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绿色通道”。按要求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办理审批服务业务,接受电子监察。

(三)切实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

完善政务公开和人民群众的互动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法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认真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社会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公开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新农合基金和其它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保证中央保民生保稳定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扩大内需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

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的公开,搞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前期准备,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公开工作,公开招标工程项目,严防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及时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等,确保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

(五)深入开展对内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将干部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情况以及单位财务收支、招待费、评先定优、车辆维修、职工福利待遇等,制定公开制度,编制公开目录,通过不同形式对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公开,促进机关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同时便于群众参与监督。

(六)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事务公开

要进一步健全办事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行业要求,规范编制办事公开目录,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理时限、办事承诺等向社会公开,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政(院)务公开网络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为联系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信息互动平台。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制定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一并考核。要发挥好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落实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在贯彻落实长政办发〔 〕8号和长政办发〔 〕95号文件的基础上,注重创新,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从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监督、考核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探索规范政务公开运作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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