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休人员管理方案
一、全面剥离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人员工资发放一律实行社会化管理
对市第三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区妇孺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的离退休人员未纳入人社局管理的,在2011年9月底前从医院剥离,实行全员参保,养老金实行打卡直发。
二、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在职人员养老金的统筹和管理
(一)在职人员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由统筹金、2%积累金(其中1%划入个人账户)和个人费用(4%)三部分组成。缴费基数按区人社局核定的档案工资标准计算(绩效工资不纳入)。
(二)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单位负担部份由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由个人缴纳。区机保局将与参保单位签订缴费责任书,对单位和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滞纳金政策。如个别单位因发展滞后,无力承担和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经报请区政府同意,由区财政根据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代为缴纳该部分费用,以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三)今后参保单位的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按照“即退即交”的原则,及时移交区机保局。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政策性费用由区财政全额预算。
三、实施时间
医院退休人员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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